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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片区社会办医疗机构 可自行采购乙类大设备

来源:哈尔滨日报 2021-06-08

日前,自贸区哈尔滨片区出台《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加强自贸区哈尔滨片区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提供了有力支持。

哈尔滨新区成立以来,持续吸引了天元妇产医院、森海医院等大型民办医疗机构进驻。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成为医疗机构物质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将大大提高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水平,提升医疗资源供给效率,促进医疗资源科学合理布局,更好地满足临床诊疗、医学研究和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需求。

根据《实施细则》,在自贸片区内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不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限制,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细则的规定,在配置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暨自贸片区管理局审批服务处,以下简称行政审批机关)申请备案。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地址以及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使用地址一致,且均在自贸片区实施范围内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备案管理。

哈尔滨新区行政审批局局长刘惟乔介绍,《实施细则》的出台,为社会办医疗机构购买乙类大型设备留足空间,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医疗需求,是哈尔滨新区、自贸区大力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医疗服务的一项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