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天时间与多年未归家当事人取得联系,化解多年矛盾,欠款当场给付……近日,延寿法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优势,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护航“三农”高质量发展,一起标的额较小却矛盾较深的买卖合同纠纷在春耕农忙时成功化解。
多年前王某在延寿县某供销社购买了一批农药化肥,长期未结货款,而王某早已离开当地多年,供销社无法与之取得联系,事情迟迟未能得到解决。无奈之下,供销社法人崔某于2024年3月20日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延寿法院。
立案庭工作人员接收到案件材料,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此案件标的较小,如果走诉讼程序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决定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尝试联系被告,如果依旧不能取得联系,则迅速立案,转入诉讼程序。
为能与王某取得联系,立案庭工作人员去到了王某户籍所在地寻找王某,在与村委会工作人员沟通中了解到,王某已离开村里多年未归,年节也未曾回来过,村上的土地也早已交由他人耕种,房屋也无人居住。
面对此种情形,立案庭工作人员并未放弃,经多方查找后,于3月23日与王某爱人取得了联系。立案庭工作人员在与王某沟通时,王某虽承认欠款事实,但声称化肥存在质量问题,影响了当年的粮食产量。工作人员询问其是否有证据时,王某表示是自己的猜测。随后立案庭工作人员向其耐心解答:粮食产量不单单与化肥有关,种子、土壤、灌溉、气候、病虫害等都可能带来影响,不能因为自家粮食减产就说是化肥质量问题而拒不给付化肥款,在工作人员细致的分析和耐心的劝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王某于3月25日来到延寿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供销社支付了该笔化肥欠款4020元,该纠纷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每一件“小案”,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饱含着群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美好期待和向往。延寿法院充分运用诉源治理,强化司法服务“三农”意识,坚持司法兴农、司法便农、司法护农,着力推进从源头上减少、预防矛盾发生,切实保障农耕生产顺利进行,以法治护航春耕路。
哈尔滨日报记者 王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