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购房资格受到限制,或为了逃避债务、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等原因,借名买房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司法实践中,因借名买房而引发诉讼的案件也不在少数……
2022年6月,市民邓乾(化名)准备与相恋多年的女友结婚,急需购买婚房,于是他与哥哥邓坤(化名)及嫂子马玲(化名)商量,借马玲的名义购买某处房产,由马玲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登记在马玲名下,邓乾支付购房款、契税费等费用。双方曾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该房产实际产权人为邓乾,其享有对房产的处置权等。
2023年,邓坤与马玲协议离婚,二人在离婚协议书中载明女方马玲名下的该案涉房产与邓坤和马玲无关。同年,赵某因借款合同纠纷将邓坤和马玲诉至五常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查封了马玲名下的该案涉房产。后法院作出判决,邓坤偿还赵某借款本金及利息,马玲对上述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判决生效后,二人均未履行责任。赵某申请法院执行,法院裁定评估、拍卖该案涉房产,并作出迁出公告,要求马玲或实际控制人迁出并腾空该房产。
近日,邓乾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中止对案涉房产的执行行为,法院经审理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本案中原告邓乾对案涉房产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五常法院认为,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公示公信效力是一种推定效力,登记行为本身不产生物权,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为真正权利人时,可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的推定。原告邓乾提供证据证明其系案涉房产实际出资人及占有人,且无证据证明其通过借名买房是为其逃避债务、规避执行等行为。对邓乾主张不得继续执行案涉房产并解除对案涉房产的查封、评估、拍卖等执行措施,法院予以支持,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五常法院法官用视频告诉大家,借名买房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哈尔滨日报记者 王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