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道外区法院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雷霆2024·‘执’护民生”专项集中执行行动,严厉打击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等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按照专项行动部署,行动启动当天70名执行干警及司法警察分为4组迅速奔赴执行现场,通过司法拘传与释法明理相结合的方式对被执行人耐心讲明利害关系,督促其履行义务。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灵活、准确地调整执行方案,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形成了有力威慑,维护了司法权威。
本次执行行动聚焦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抚养费、抚育费、赡养费纠纷等5万元以下的小标的涉民生案件开展集中攻坚,充分使用拘传、失信惩戒、限制消费、司法拘留等执行措施,加大对抗拒执行、妨碍执行、暴力抗法等行为的惩治力度,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该行动持续一周,共出动执行干警71人次、司法警察22人次、警车36台次,共拘传被执行人10人,拘留被执行人20人,扣押车辆3台,异地扣押车辆1台,强制迁让2件,异地扣押设备23台;协助外省法院搜查并扣押设备2台,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犯罪的案件线索8件,经法定程序宣判1件。执结案件18件,执行到位115万元。
下一步,道外区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加大对各类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常态化开展执行行动,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裁判内容尽快兑换成“真金白银”,努力把人民群众的“需求账单”转变为“幸福清单”。
【典型案例】
一、赫某某与孙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赫某某与孙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道外区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孙某某给付赫某某劳务费22000元。
执行中,道外区法院向被执行人孙某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书面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一直“避而不见”,拒不履行义务。集中执行首日,道外区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拘传到院,对被执行人讲明利害关系,刚柔并济、多措并举,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当场给付申请人部分劳务费,申请执行人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同意被执行人的还款计划,双方握手言和。
本案在执行中,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通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分析利弊,以刚柔并济的方式打破案件僵局,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二、初某与张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执行一案
申请执行人初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因张某与初某发生争吵,张某将初某推倒在地,造成初某轻伤、七级残。
经道外区法院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初某医疗费、伤残赔偿等各项费用。在执行过程中,道外区法院对被执行人张某的财产状况展开调查,冻结了张某的银行账户及微信、支付宝账户等共计4000余元,张某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得知张某的婚姻情况后,执行法官到张某配偶徐某的户籍地派出所调查,找到徐某和张某的现住址,将张某带回法院。
经过询问了解到张某的经济状况,发现其无一次性给付能力,办案人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沟通,对张某释明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劝导初某给予张某宽限期,最终初某与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当天张某给付初某1万元,剩余款项按月偿还。
三、孙某、马某与孔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被执行人孔某投资生鲜蔬菜生意,因客观原因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及时给付蔬菜供应款。道外区法院判令孔某立即给付孙某、马某货款。
执行中,道外区法院向孔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多次与被执行人电话联系,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孔某一直未履行。
2023年4月,孔某承诺先还款1万元,剩余的欠款每月还5000元,至欠款全部还清止。但孔某未按承诺履行给付义务。因被执行人孔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违反报告财产制度,道外区法院决定对孔某拘留十五日,并于2024年8月22日向被执行人孔某送达了拘留决定书。
在送拘体检时,孔某在执行干警的一再劝导下终于认识到了错误并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孔某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鉴于孔某认错态度诚恳,能够及时履行义务,道外区法院依法解除对孔某的拘留措施。
本案对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拒不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有力震慑了被执行人,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四、王某与邓某、张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2014年起,被执行人邓某几乎每天都在申请执行人处进货,多以赊账方式结算。经王某多次追讨,邓某一直未付清货款,王某将邓某、张某夫妻二人诉至道外区法院。道外区法院判令邓某、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王某货款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因邓某、张某仍未履行,王某向道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且拒不报告财产。道外区法院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邓某、张某采取拘留措施。
邓某、张某在被送拘前,经执行法官释法明理,二被执行人认识到了错误。在执行法官的积极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邓某、张某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长达十年的合作伙伴最终冰释前嫌。被执行人确有悔过表现,履行了部分义务,同时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道外区法院依法为被执行人邓某、张某办理了解除拘留手续。
司法拘留不是目的,而是执行工作的利剑,是倒逼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道外区法院在执行中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在强有力的执行措施震慑下,被执行人深刻认识到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的严重后果,通过其积极筹措资金还款,最终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双方冰释前嫌。
五、某水暖商店与某卫浴商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某水暖商店与某卫浴商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道外区法院经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卫浴商店欠某水暖商店货款24070元并分期给付;如某卫浴商店第一期付款逾期,视为后续付款同时到期,某水暖商店可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某卫浴商店未按期履行义务。2024年1月19日,某水暖商店向道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道外区法院向某卫浴商店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及执行裁定书,多次前往经营场所寻找某卫浴商店经营者,后申请执行人某水暖商店与被执行人某卫浴商店达成执行和解。但被执行人某卫浴商店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
后经多次走访调查,查明被执行人某卫浴商店仍有经营活动,且存在不如实报告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等规避执行的情形。道外区法院依法决定对该卫浴商店经营者耿某拘留十五日,并于2024年8月22日向被执行人耿某送达了拘留决定书。在送拘过程中,经法院干警教育,耿某认识到错误,表示悔过,积极筹款履行部分义务。因其认错态度诚恳,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道外区法院依法解除对耿某的拘留措施。
本案标的额虽仅有2万余元,但道外区法院对于具有违法情形的被执行人统一对待,均依法予以严惩,拒绝“老赖”逍遥法外,通过雷霆手段让其无处遁形,全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六、刘某某与张某某劳动争议执行一案
刘某某与张某某劳动争议一案,道外区法院判令张某某支付刘某某工资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未依法履行义务。2023年1月5日,刘某某向道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道外区法院向张某某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及执行裁定书,并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道外区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终本后,道外区法院未放弃调查。经过“深挖彻查”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财付通账户自民事判决生效之日至财付通反馈查询日有多笔转入、转出及多宗消费流水,被执行人张某某未向法院报告。执行期间,张某某每月有工资收入5,500元/月,亦未按照报告财产令的要求向法院报告。因被执行人张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强制措施,仍拒不执行并拒绝报告财产,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道外区法院依法将该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本案系劳动争议案件,且为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本案被执行人在民事判决生效后,转移、隐匿财产,且未按照报告财产令的要求如实申报财产,属于刑法及有关法律解释、司法解释规定的“有部分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情节严重”的情形,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经道外区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
哈尔滨日报记者 王冠 文/摄/视频拍摄并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