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城区法院线上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既便利了各方当事人,又实现了“案结事了”。
今年8月,市民周斌驾驶小型轿车至路口右转弯时,因操作不当与于祥驾驶的小型新能源汽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周斌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核实,周斌驾驶的车辆为高健所有,二人系朋友关系。后因理赔问题,于祥诉至阿城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魏蕊向于祥了解情况得知,车主高健态度消极,拒不接听于祥和保险公司的电话,导致双方无法协商理赔事宜。考虑到该案件中,车辆使用人与所有人并非同一人,为了顺利化解矛盾,消除车辆所有人的消极情绪,魏法官在与车主高健取得联系后,耐心释法析理,讲明当车辆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原则,消除其顾虑,引导其积极配合,通过有效协商在诉前解决问题,避免因矛盾进入诉讼程序而给各方造成诉累。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说理,高健同意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为提高办案效率,方便当事人参加调解,魏法官通过“龙法和”小程序进行线上调解,最终各方达成一致,于祥收到赔偿款后撤回了起诉。
据办案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出借车辆时,车主要谨慎审查借用人是否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是否存在饮酒后驾车等情况,避免出现因出借车辆不当发生事故需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哈尔滨日报记者 王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