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学们,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如果遭遇校园欺凌,该怎么办……”近日,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应邀走进哈尔滨市剑桥第三中学校,检察官周新宇为高中部60余名学生送去一场别开生面、以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法治讲座,旨在提升学生们对校园欺凌的认知,增强其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学们,你们知道獬豸是一种什么动物吗?”周新宇检察官以神话故事开启普法之旅。他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了“法”的词源、违法和犯罪的区别。同时贴合在校学生年龄,重点明晰了刑事责任年龄的区分标准。
当PPT展示“12周岁、14周岁、16周岁”三个鲜红的年龄刻度时,现场响起嗡嗡的讨论声。“这三个年龄就像法律道路上的警示牌。”周新宇检察官通过一桩桩真实案例向同学们阐明:违法犯罪不仅是“做坏事”,更是触碰了国家制定的红线。

“同学们,要从自身做起,与同学友好相处,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如果不幸遭遇欺凌,敢于大声说“不”,勇敢向老师、家长或法律寻求帮助。”周新宇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校园欺凌的定义、表现形式、危害后果以及责任承担等内容。结合一线办案经验,他用五个经典案例解读了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等未成年人常见犯罪以及相应的入罪标准和量刑情节。
“非常感谢检察官的精彩讲座!今天的法治课不是终点,而是构建平安校园的起点。希望检校携手把剑桥三中打造成法治教育的‘种子基地’,让今天埋下的法律意识,在未来长成守护社会的参天大树。”该校校方代表表示。
此次活动是检察机关对该校开展的第二次校园安全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下一步,香坊区检察院将持续发力,组织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进一步扩大法治教育的覆盖面与影响力。同时,积极联动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力量,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防治体系,将校园变成真正充满欢笑与信任的乐土。
哈尔滨日报记者 王冠
照片由香坊区检察院提供
编辑 王剑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