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9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例行新闻发布会了解到,我省今年将多管齐下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与质控体系。通过理顺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质控体系运行机制,强化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同时,配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相关监测机构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开展全省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保障监测人员专业性;对生态环境监测设备定期开展检定、校准、比对等量值溯源与传递工作,确保量值准确可靠。
三是加强国家、省环境监测网外部质量监督与核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全省监测数据质量自查自改与帮扶指导,督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质量管理能力,防范人为干扰监测数据风险,打击监测弄虚作假行为,并对环境空气、水、土壤、污染源、生态、噪声、辐射等监测网开展比对抽查,对自动监测站开展定期巡查,严守监测数据质量关。
四是扎实开展污染源执法监测和自行监测监管。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相关堆场及尾矿库等,按照执行的排污许可证、排放标准、环评及批复、执法和管理需求等开展执法监测;对医疗机构、城镇(园区)污水纳管企业等,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质量监管,视情况进行省级现场帮扶,督促排污单位规范开展自行监测,按要求及时上传监测数据。目前,黑龙江省排污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上传率为99.11%,手动自行监测联网完成率为96.8%,均位列全国第一。
下一步,我省将从制度、管理、技术等多维度精准发力,进一步加强监测数据监管。持续加大系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监督检查力度,全流程把控数据生成,杜绝应付式监测;以自行监测帮扶问题为突破口,构建“督导—整改—提升”闭环管理机制,有效推动排污企业监测精细化监管;鼓励监测机构应用智能化设备,实现数据实时预警,加强人员技术培训,从技术层面杜绝造假可能。
哈尔滨日报记者 李木双
编辑 刘鑫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