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强化民用“三表”监管,确保其量值准确可靠,保障用户合法权益,6日,该局就规范民用“三表”计量管理及价格行为,向哈市各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发出提醒告诫。
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民用“三表”作为水电气贸易结算的依据,其计量准确与否关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对此,市市场监管局向哈市各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发出如下提醒告诫:
1.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监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切实增强遵法、守法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2.各相关单位在安装使用民用“三表”前,必须对民用“三表”进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严禁安装使用无“型式批准证书”和假冒伪劣的民用“三表”。
3.各相关单位在安装或更换民用“三表”前,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首次强制检定,取得检定合格(印)证后方可安装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严禁投入使用。不得利用民用“三表”进行计量作弊,确保安装使用准确可靠,切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4.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要求,各民用“三表”安装、使用和管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对到期、失准的“三表”按时进行轮换,切实保证在用民用“三表”的准确性;加强对民用“三表”的计量管理,建立完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对在用民用“三表”进行登记造册。
5.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涉及民用“三表”的投诉,发现计量失准的表计应及时更换。对使用中发现计量性能存疑的计量器具和用户投诉的计量器具,应立即停止使用,双方协商后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送检期间应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替换,不得影响用户水、电、气的正常使用。
6.各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加强价格自律意识,诚信守法经营。要严格执行水、电、气政府定价标准,不得在水电气价格之外擅自加价,严禁不执行政府定价违法行为。
7.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求,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公开供水、供电、供气执行的水、电、气价和收费标准,各相关单位向各类用户计收水、电、气费时执行的政策文件以及向用户提供有偿服务时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等。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相关单位要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该局将持续加大民用“三表”监管力度,整治规范计量和收费秩序。
哈尔滨日报记者 李佳琪
编辑 刘鑫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