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松北区法院运用督促程序,快速处理了13名劳动者讨薪案件,标的额10万元。

这13名劳动者在哈尔滨某食品公司工作,后因食品公司拖欠工资,提出离职。辛苦劳作数月,却迟迟未能拿到应得的工资,面对血汗钱被拖欠,劳动者们心急如焚,却又不知如何是好,便向松北区法院提起诉讼。
办案法官收到材料后,发现劳动者们提供的欠条等证据充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为节省时间、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建议采用督促程序。13名劳动者听取了法官的建议,便提交了支付令申请书。三名法官收到申请书后,立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迅速向欠薪方发出支付令。欠薪方在收到支付令后,未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生效。
“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法院的文书,还不用开庭,真的是太感谢法院了!”劳动者们激动不已。支付令程序凭借其简便、高效的特点,有效缩短了讨薪周期,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松北区法院此次通过督促程序帮助劳动者讨薪,不仅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决心和力度。
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当遭遇工资拖欠时,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采用督促程序可以帮助劳动者快速讨薪,只要证据充分、符合条件,就能高效解决欠薪难题,让劳动者每一份辛勤付出都能得到应有的回报。
据法官介绍,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支付现金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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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关联法条法条释义沿革信息
第二百二十六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哈尔滨日报记者 王冠
编辑 李洪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