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调解书约定孩子由父亲抚养,实际照料孩子的却是母亲。她无力独自支撑抚养,近日,这名母亲走进延寿县人民法院寻求帮助,希望变更抚养权同时,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多年前,杨某(女)与孙某(男)在延寿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上,约定儿子豆豆(化名)由父亲孙某抚养,抚养费自负。然而,离婚后,实际照顾孩子生活、陪伴孩子成长的,却是母亲杨某。独自抚养孩子的重担日渐沉重,2025年4月,万般无奈之下,杨某走进延寿县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她提出两个请求:一是变更豆豆抚养权归己所有,二是要求孙某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能独立生活。
杨某心酸地说:“孩子一直是我在带,他爸根本不管!找他商量变更抚养、给抚养费的事,他不是推脱,就是不接电话,实在没办法了……”法官了解到杨某经济拮据,独自抚养压力巨大。考虑到这直接关系到豆豆的成长,法官决定优先尝试调解。
调解室里,杨某穿着朴素,眼神里满是疲惫却又透着坚定:“孩子跟着我,他爸不闻不问,我一个人真的太难了……”孙某则面露难色,辩解着自己也有难处,并非不想管孩子。眼看双方争执不下,法官果断暂停调解,让双方冷静。随后采取“一对一”方式,分别与两人深入沟通。法官循循善诱,从法律规定讲到孩子成长需求:“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管离婚与否,都得为孩子着想。孩子一直跟着妈妈,改变生活环境对他成长不利,咱们现在要做的,是商量怎么把孩子照顾好,让他健康长大。”
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豆豆由杨某抚养,孙某自2025年4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拿到调解书的那一刻,杨某眼角泛红,轻声说:“谢谢法官,孩子的生活总算有保障了。”
哈尔滨日报记者 张智威(图片由法院提供)
编辑 于赛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