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哈市住建局获悉,为规范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加强鉴定机构管理,依据国家及省市级相关法规规章,近日,该局下发了《关于启用哈尔滨市房屋安全鉴定登记专用章的通知》。根据《通知》,9月1日起,将正式启用“哈尔滨市房屋安全鉴定登记专用章”。

根据《通知》,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标准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活动,要对被鉴定建筑进行详尽调查,依规检测,认真分析建筑物实际情况和检测数据,在准确计算基础上提出科学判定意见和合理处置建议,对所出具的鉴定报告(含检测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通知》指出,鉴定机构依据初判房屋危险程度达到C级时,应第一时间反馈鉴定委托人并报告属地区、县(市)住建部门,由属地政府或属地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委托不少于2名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复核,并跟踪鉴定机构的整改完善工作。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意见及整改完善情况应作为鉴定报告的组成部分。完成复核后,由鉴定机构向市住建局提交正式鉴定报告,市住建局加盖“哈尔滨市房屋安全鉴定登记专用章”,由鉴定机构将加盖专用章的鉴定报告反馈鉴定委托人,并报送属地住建主管部门,作为下步工作依据。同时,鉴定机构初判房屋危险程度达到D级时,应第一时间反馈鉴定委托人并报告属地区、县(市)住建部门,属地政府要做好应急准备并联系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组织专家组开展复核、跟踪整改等工作。
《通知》明确,“哈尔滨市房屋安全鉴定登记专用章”自9月1日起生效,各区、县(市)政府和市、区(县市)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落实管控措施、推进解危工作。对危险房屋危及公共安全且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不具备解危能力的,属地政府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排除险情,避免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市住建局委托市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协会定期开展鉴定报告和行业专家履职情况评价工作,对于以出具“安全房屋”结论逃避复核的鉴定机构和未公正履职的行业专家予以全市通报,作移出备案登记清单或行业专家库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顶格处罚。
哈尔滨日报记者 刘述波
编辑 李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