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黑龙江省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信息报送渠道迎来调整,原有政务服务网、跨省转移备案相关功能已同步停止使用,相关业务统一切换至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利用的,应当通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平台等渠道,提前将有关信息报送固体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此次系统调整为全国统一部署,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信息报送功能已在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结合黑龙江省管理工作实际,我省明确了相关单位注册及业务办理具体要求。
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涉及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的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均须按要求在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账号注册。已在该系统完成注册、开展危险废物相关业务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可直接办理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信息报送业务。
按照要求,各相关单位完成系统基础信息注册、信息完善维护后,需通过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开展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信息报送。有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计划的单位,需尽早完成账号注册、基础信息填报审核,严格按照法规时限要求,提前完成跨省转移利用信息报送,规范开展转移活动。
本次调整后,固废跨省转移利用相关业务统一通过新系统办理,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入口、登录入口分别为https://www.cswm.org.cn/system/#/register、https://www.cswm.org.cn/system/#/login。
相关部门强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及配套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实施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杜绝未报送擅自转移等违法行为。
哈尔滨日报记者 李木双
编辑/初审:李鹏
复审:杨明
终审:徐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