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记者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哈市于日前召开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取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等多项政策,将于近期陆续实施。
据悉,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于9月20日起施行。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取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两项政策将同步实施。同时,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延长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支持政策执行期限有关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优化住房“以旧换新”公积金个人贷款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等政策措施,相关政策预计将分别于9月初和10月末出台实施。
会议明确,哈市公积金中心将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管委会决策事项落地实施,统筹抓好业务培训、宣传解读、优化服务等工作,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惠及群体,持续拓展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让人民群众在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哈尔滨日报记者 刘述波
编辑/初审:李鹏
复审: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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