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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的房子被定危房,房主不肯退租咋办?

来源:冰城 + 客户端    2022/05/20

近日,市民孙先生求助,自己在香坊区旭升街50-1号居民楼租了间门市房,近期该楼被鉴定为Dsu级危区,香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物业均下发“通知”,要求使用人立即搬离,但自己在与房东沟通余下房费时,房东并不同意退还。如今,租的房子有危险、房费还退不回来,非常闹心。

孙先生介绍,这个出租房是接手朋友的,每年租金3万元,租期到7月30日。4月中旬,香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告:“香坊区旭升街50-1至50-19号汽轮机1栋,经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鉴定,鉴定结果为 Dsu 级危险房屋,已严重影响安全使用。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香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部门研究,请上述房屋的产权单位及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及时搬离”。随后,负责该居民楼的中润物业香坊区域公司也就此发布通知“请所有用户立即迁离,如不迁离产生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经查询相关资料,“危房Dsu级”表明该房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孙先生表示,租期还有两个月,自己为此找到房主商量退租,但房东并不同意。“现在明知是危房,根本不敢在里面办公和生活,但房租还不给退,非常闹心。”孙先生说。

记者为此也找到了房东赵先生,对于房子的问题,他表示,该房子是解放初期建成的,年限是有些老,但楼里还是住了不少人,但没有一家因为通知危房退还房租的。几经沟通,他表示,“看看情况吧,如果别人退,我也退。”

对此,黑龙江建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会颖表示,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不得出租。出租危房的房屋租赁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由于危房的房屋承载能力已经不能满足正常的使用需求,因此不能再出租以及居住。就此事而言,孙先生可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权益。

(哈尔滨日报记者 叶勇)

编辑: 邹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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