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在调味料上“做手脚”?判了!
食盐、酱油、醋、鸡精这些都是市民家中必备的调味料,然而一些不法分子贪图利益,不顾百姓健康安全,竟在调味料上“做手脚”。
2022年11月4日,哈市香坊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岑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目前该案涉及的刑事部分已经宣判,公益诉讼部分正在审理中。
2021年9月,执法机关在位于香坊区的一个脏乱差的加工点里,发现有人正在加工食用盐。现场工人称这些是腌咸菜、腌酸菜、腌咸鸭蛋用的中粒盐。执法机关在现场扣押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盐10488袋,同时扣押酱油、醋以及从非正规渠道购进的酵母、十三香、鸡精等。
据调查,2019年1月,该加工点的负责人岑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某村租赁加工点和仓库,雇用两名村民,以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等为原料,分装进其购买的中盐加碘精制盐包装袋中;以日晒盐等为原料,分装进其购买的粉碎洗涤盐(含碘)、腌渍用盐(含碘)包装袋中。在此期间,岑某还指使工人擦掉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将已过期的中盐产品销入市场,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给一些集市摊主。
据了解,市民食用这样的食盐会形成地方性甲状腺肿、新生儿先天畸形、孕妇早产流产等问题。
2020年1月,岑某将醋精和水进行勾兑,分装进其购买的虹桥9°米醋等包装袋中,并将上述伪劣产品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给商贩宋某、任某。
经审计,岑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盐类产品价值为人民币35895元;扣押伪劣产品价值为人民币171374.5元。
2022年9月22日,香坊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岑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对于该案件的公益诉讼部分,本报记者将持续跟踪报道。(哈尔滨日报记者 王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