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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行长易纲:积极应对算法歧视等新型垄断问题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1/10/10

央行官网10月9日晚发布消息称,央行行长易纲在国际清算银行(BIS)监管大型科技公司国际会议上发表了讲话,题目为《中国大型科技公司监管实践》。

易纲介绍,近年来,人工智能(A)、大数据(B)、云计算(C)、分布式记账(D)、电子商务(E)等新兴技术逐渐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加速了金融创新,并催生出移动支付、网络信贷、智能投顾等新业态。中国有近10亿互联网用户,为金融科技运用奠定了基础。2019年,87%的中国消费者使用金融科技,2020年末全球前20大平台公司中,中资企业已占据五席。

但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也给中国监管当局带来了新挑战:一是无牌或超范围从事金融业务;二是支付业务存在违规行为;三是通过垄断地位开展不正当竞争;四是威胁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五是挑战传统银行业的经营模式和竞争力。

易纲表示,平台公司天然具备“赢者通吃”属性,可能引发市场垄断,降低创新效率。国内部分平台公司通过交叉补贴等方式抢占市场,获得市场支配地位后实行排他性政策,如排斥竞争对手进入平台、提供服务,二维码支付业务仅支持科技集团内部相关APP扫码支付等。

为了应对上述挑战,中国持续弥补监管制度的“短板”,陆续出台了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措施。

相关举措集中体现为以下三条监管实践:一是金融作为特许行业,必须持牌经营。二是建立适当的防火墙,避免金融风险跨部门、跨行业传播。三是断开金融信息和商业信息之间的不当连接,防止“数据-网络效应-金融业务”的闭环效应产生垄断。

支付业务方面,2016年人民银行要求切断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的“两两直连”,以提升支付交易透明度,跨商业银行清算必须通过央行的基础设施来完成。去年底以来,金融监管机构要求断开支付工具与其平台上的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使支付业务回归本源。未来将继续强化支付领域监管。

审慎监管方面,2020年9月,央行建立了金融控股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开展金融业务的平台公司依法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将集团内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活动的机构全部纳入金控公司监管。这有助于落实金融业务与科技服务相隔离的要求。下一步,央行将落实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实施并表管理,规范关联交易,加强审慎监管。

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方面,平台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应遵循“同样业务,同样监管”原则。人民银行要求平台公司全面剥离与个人征信相关的业务,通过持牌个人征信机构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化信息垄断为信息共享。下一步,央行将继续完善有关制度,落实个人征信等金融业务持牌经营。

强化反垄断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方面,中国在2021年出台了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针对平台公司在支付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大型互联网平台公司开放封闭场景,在支付方式上给消费者更多选择,从而为中小企业创造发展空间。未来,央行将发挥好与反垄断部门的监管合力,遏制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垄断行为,积极应对算法歧视等新型垄断问题。

强化数据保护,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自2016年起,中国陆续出台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着手治理信息收集和“霸王条款”,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按照合法、正当、最小必要原则收集、使用和保管用户信息,充分保障个人隐私和消费者知情权、同意权、异议权、投诉权等合法权益。人民银行刚刚发布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在征信领域规范了个人信息保护及信息主体各项合法权益。

下一步,央行将在确保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实现更精准的数据确权、更便捷的数据交易、更合理的数据使用,继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编辑: 刘鑫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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