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共同印发了《黑龙江省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车间(生产线)及智能工厂补助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根据内容,我省对通过省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生产线)和智能工厂,将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其中,智能工厂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据相关介绍,建成运营并通过省级认定的黑龙江省数字化车间(生产线)、智能工厂所在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都可以申请补助。其中,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即企业用于数字化车间(生产线)建设的项目合同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用于智能工厂建设的项目合同金额达5000万元以上。同时,企业还应在财务会计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在补助金额上,对通过省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生产线)和智能工厂,按包括设备投资和工业软件购置等数字化建设费用在内的项目合同金额,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其中,数字化车间(生产线)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智能工厂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时,经认定的车间(生产线)、工厂所在的同一企业,最多可分别获得一次数字化车间(生产线)和一次智能工厂补助。
实习生 魏诗睿 哈尔滨日报记者 刘首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