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河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办案中发现有些被执行人竟把保险产品当成了“避风港”,企图躲避法院的强制执行,真能这么操作吗?法官告诉你,不行!
2018年12月,王某和妻子周某分6次从张某处借款共计16万元,并约定借款利息。2021年5月,周某因车祸去世。后张某多次催要欠款,王某却始终未还。无奈之下,张某于2022年12月向通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过审理,法院判决王某偿还张某借款本息合计164000元。但判决生效后,王某却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法律义务。
近日,因张某申请,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起初办案法官通过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银行账户、网络资金、不动产、车辆、证券等财产进行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当法官查看保险反馈信息后,发现王某投保了两份商业保险,且缴纳的保费已经具有较高的现金价值。
于是,办案法官决定立即冻结该两份保险。王某在得知保险被冻结后慌了神,立马联系办案法官,表示扣划保险不划算,愿意马上筹措现金偿还欠款,希望法院能够解除对其名下保险的冻结措施。
经过几个小时的筹措,王某火急火燎拿来现金50000元当场给付张某,并与张某达成协议,约定剩余款项于2025年底偿还完毕,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据办案法官介绍,近年来,一些失信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手段不断翻新,其中就有一些人自认为购买保险产品,将银行存款“变”为保险,就能“高枕无忧”,不用担心被追债和被法院执行。殊不知保单的现金价值具有明显的财产属性,不属于法律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范围,依法可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且目前法院的查控系统与保险行业系统已信息互通,将保险产品纳入其中,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以强制执行的保险产品,法院将依法强制退保,并提取被执行人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执行。
法官提醒:
试图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任何侥幸心理,保险不是逃避执行的“避风港”,早日积极履行才是最好的选择。(哈尔滨日报记者 王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