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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十禁止”|哈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双十一”经营者价格行为告诫书

来源:冰城+ 客户端 2024-10-17

“双十一”来了,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持续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价格行为告诫书》,提醒告诫全市线上、线下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禁止出现十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十禁止”内容:

1.禁止经营者使用模糊语言或文字标示订(定)金和优惠券的使用方法。利用虚构交易、利用虚假的成交量和成交额误导消费者。

2.禁止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利用积分或预存金折抵价格有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

3.禁止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网络页面以模糊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4.禁止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并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5.禁止经营者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

6.禁止经营者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信息,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

7.禁止经营者虚假优惠、虚假折价,所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8.禁止经营者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消费者购买。

9.禁止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或者提供服务有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

10.禁止经营者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赠品的价格或者价值。

哈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经营者要针对上述内容开展自查整改,加强自身管理。对经告诫仍然拒不整改的,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实习生 何睿 哈尔滨日报记者 李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