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不起诉人”的住所地和违法行为发生地均在远隔千里的外地,该如何落实行政处罚?近日,哈尔滨市松北区检察院与吉林省敦化市检察院紧密协作,成功办理一件行刑反向衔接异地行政处罚案件,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落到实处。
2月17日,敦化市检察院在办理吴某某、齐某某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时,经审查认为两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遂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该院发现被“不起诉人”违法行为地为哈尔滨市松北区,按《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的规定,应由违法行为地的行政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遂向松北区检察院征求意见。
随后,两地检察机关迅速对接,就案件管辖、程序衔接、法律适用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通过“办案地+行为地”检察机关双线联动,确保该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接得住”“办得好”。
在接到书面《征求意见函》后,松北区检察院立即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避免办案机关“单方认定”风险,并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进行回复。案件移送过程中,松北区检察院与敦化市检察院、属地行政机关保持密切沟通,详细介绍案件情况,确保行政机关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性质和处理方向。行政机关依据检察机关移送的材料展开调查,并将依法对“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
此次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有效开展,不仅有助于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责任担当。为此,松北区检察院以此案为契机,与敦化市检察院围绕跨地区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进行了研讨,交流了两地行政检察工作的经验做法,并达成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协作共识,为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松北区检察院接下来将继续加强与异地检察院的沟通协作,和行政机关深化协作配合,不断完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效,扎实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走深走实。
哈尔滨日报记者 王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