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省和市依法防疫要求,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1月16日,松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依法严厉打击9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松北人员及其在松北的接待、留宿者,拒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次密接、次次密接者故意拒接疫情防控电话或者流调电话,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流调工作的。
——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医学观察等预防管控措施的。
——进出车站、医院、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点管控区域,拒不执行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或者不据实登记身份信息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扰乱核酸检测等防疫工作秩序,侵犯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伪造、变造、出售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的。
——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散布疫情谣言,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
——医疗机构、药店或者个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疫情期间销售管控防疫类药品的,或者未按规定销售“四类”药品进行实名登记的、对销售“四类”药品登记手机号码未回拨确认的和未按规定上传“沃填报”的。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或者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记者:张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