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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高奖补最高1.5亿元!我省金融开放招商新政来了

来源:冰城+ 客户端    2021/11/25

《黑龙江省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日前印发并施行。根据《政策措施》,我省将鼓励引进各类金融主体,新设立、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叠高奖补最高1.5亿元;强化金融助振兴贡献激励,对在境内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加强金融人才引进培育,行业领军型、高级精英型、青年骨干型金融人才可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户籍办理、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相关优惠政策。

一、鼓励引进各类金融主体

(一)法人金融机构总部

新设立、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叠加奖补最高1.5亿元。新设立、新迁入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合称股权投资类企业),叠加奖补最高1500万元。鼓励省内法人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类企业引战增资,对实现增资扩股的,叠加奖补最高1000万元。鼓励省内法人金融机构、省金融控股集团依法依规开展跨地区并购重组,叠加奖补最高1000万元。

(二)金融机构地区总部及分支类机构

新设立、新迁入、新升格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及一级分支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实质贡献的,叠加奖补最高1000万元。新设立、新迁入的金融机构资金业务专营机构、具备资金归集结算职能并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实质贡献的,叠加奖补最高500万元。

(三)金融专业公司及特色金融业务经营机构

省外金融机构在我省新设立、新迁入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金融租赁、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保险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专业子公司,叠加奖补最高500万元。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我省新设立特色金融业务事业部、特色金融业务经营机构,开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供应链金融、贸易金融、对俄特色金融等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的相关业务,在我省实行全国业务结算并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实质贡献的,叠加奖补最高500万元。

对省外银行、证券、保险等法人金融机构在我省新设立、新迁入的金融科技子公司、产品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软件开发中心、金融科技实验室等机构,叠加奖补最高500万元。

(四)金融配套服务机构

新设立、新迁入的国际国内信用评级(评估)公司和征信机构、法人金融机构总部业务培训机构等金融配套服务机构,以及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组织,叠加奖补最高400万元。

(五)境外金融机构及资本

鼓励引进境外金融机构、组建合资金融机构,参照引进法人金融机构总部给予同等奖补;鼓励银行机构总部在我省新设立对俄结算专营机构,参照引进特色金融业务事业部、特色金融业务经营机构给予同等奖补;鼓励设立外商股权投资类企业,鼓励引进境外金融专业公司、特色金融业务经营机构以及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参照境内同类型企业或机构给予同等奖补。

(六)引进金融主体购房政策

由省外资本新设立、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在省内首购自用办公用房的,叠加奖补最高2000万元;省外金融机构在我省新设立、新迁入、新升格的地区总部及一级分支机构,在省内首购自用办公用房的,叠加奖补最高1000万元;新设立、新迁入的金融专业公司及特色金融业务经营机构首购自用办公用房的,参照金融机构地区总部及一级分支机构奖补政策执行。

二、强化金融助振兴贡献激励

鼓励支持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创业板及科创板首发上市,给予分阶段补贴。具体为:对在黑龙江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合格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企业上市申请材料已被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正式受理、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对在境内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重组上市,以及在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且上市融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在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800万元。对外省上市公司迁址落户我省,完成工商登记和纳税登记变更并承诺5年内不迁出的,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我省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可转债、配股等实现再融资5亿元(含)以上的,叠加奖励最高150万元。对在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紫丁香”专板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的股份制企业,奖励最高30万元。

设立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对省内企业的超额投资已满3个月的,叠加奖励最高2000万元。鼓励省内企业通过积极参股国家级基金,对省内投资规模超过出资额的,叠加奖励最高2000万元。省内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投资的外省企业迁入我省或设立子公司,符合我省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需求且企业实际运营满1年的,叠加奖励最高500万元。商业银行当年年度存贷比超过100%的,奖励最高500万元。对吸引险资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且贡献突出的机构、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叠加奖励最高500万元。

三、加强金融人才引进培育

支持突破地域、单位、工作方式等限制柔性引进金融人才,与我省金融机构、大型企业集团、高等院校、金融研究机构(智库)签订服务协议且服务半年以上的,省市财政根据其在我省工作时间以及实际贡献,按个人年薪酬总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叠加奖补最高15万元。

鼓励我省金融机构、大型企业集团、高等院校、金融研究机构(智库)等引进和培育行业领军型、高级精英型、青年骨干型金融人才,由省人才管理部门发放“黑龙江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户籍办理、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相关优惠政策。

聘请金融界优秀专家、学者、企业家,设立“黑龙江省金融咨询顾问委员会”,打造省级高端金融智库,为我省政府金融决策提供咨询意见。支持我省金融管理部门与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深化合作,设立“黑龙江金融发展研究院”。(记者:阴祖峰)

编辑: 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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