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2日省市场监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网络餐饮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其中要求,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标注“无堂食”标识。
《条例》中网络餐饮部分主要聚焦“事前准入、事中管控、事后处置”全链条,核心覆盖五大关键环节:压实平台责任方面,要求平台提供者建立审查登记、抽查监测、风险管控、违法行为处置等制度,设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推动平台从“被动管理”向“主动治理”转变;入网资质审查方面,要求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许可证等资质信息进行实名登记,并至少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保证上述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规范公示信息方面,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标注“无堂食”标识,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保持一致;风险动态防控方面,要求平台提供者强化风险识别与预警,实时推送风险提示;配送末端管控方面,明确配送容器、餐具等食品安全要求,推广食安封签,保障餐食配送安全。
年初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涵盖制定配套制度、强化行政指导、打击“幽灵外卖”、外卖平台开展自查自纠等措施,日前,累计下架问题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5411家;累计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2.71万家,查办违法案件889件,责令整改2000余家,取缔无合法经营资质主体74家。
同时,引导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全省有35.63%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明厨亮灶”已接入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平台。另外,鼓励各地、各平台提供者制定举报奖励政策,支持社区网格员、外卖骑手积极参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构建多方联动治理格局。年初以来,累计聘请3167名外卖骑手担任食品安全监督员,核查处置其举报问题线索228个。
哈尔滨日报记者 李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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