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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初创型科技企业认定办法》印发

来源:冰城+客户端 2026-06-10

为持续培育壮大创新市场主体、加速新质生产力落地成型,夯实龙江高质量发展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创新根基,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黑龙江省初创型科技企业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标准化认定、精准化扶持、规范化培育的全新工作机制,靶向赋能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初创科技企业,打通科技企业成长堵点、破解发展难题,为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积蓄核心动能。

《办法》明确,初创型科技企业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契合全省产业发展方向,处于早期成长阶段且具备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特征。此外,企业还需同时满足以下五项条件方可申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从业人数不超300人;主导产品或服务完成技术成果转化,实现量产与市场化应用,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近两年平均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比例不低于20%;企业无经营异常、严重失信记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及偷税漏税、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畅通优质企业认定渠道,《办法》特别设置“绿色通道”:企业近一年获得机构创投或天使投资的,可直接认定为初创型科技企业,无需逐一核验基础条件,高效激活创新主体活力。

据介绍,通过认定的初创型科技企业,将纳入全省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可享受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助力企业快速成长。同时,《办法》明确严格监管机制,对虚假申报企业取消资格并限制3年内申报,对违规参与认定的第三方机构、专家严肃追责,保障认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省工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办法》出台立足龙江发展实际,直击科技型初创企业融资难、培育散等痛点,通过精准认定、精准扶持,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深度融合,不断壮大优质企业后备力量,为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夯实创新根基、积蓄发展势能。

据悉,《黑龙江省初创型科技企业认定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哈尔滨日报记者 节永志

编辑/初审:李鹏

复审:李海

终审:徐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