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4日,我市印发《哈尔滨市城镇危旧住宅房屋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有力推进全市危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工作落地实施。为持续优化城市更新举措、破解群众居住难题,践行人民城市发展理念,市住建局研究起草新版《哈尔滨市城镇危旧住宅房屋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至12月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多类住房可申请,明确原拆原建适用范围
新版征求意见稿明确,危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因地制宜、保证安全、于民有利”原则,充分尊重房屋产权人自主意愿,支持产权人自筹资金开展自主更新改造,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交房即交证”。
该政策适用于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产权清晰的危旧住房,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申请原拆原建:经鉴定为C级、D级的危险住宅房屋;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一套住房分配多户使用等历史遗留非成套住房;采用预制板、蒸压加气混凝土构件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房;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住房。
两种改造模式可选,支持连片整合升级
新政明确,危旧住房原拆原建可采取原址翻建、片区改造两种模式。原址翻建可按照“原址、原面积、原高度”标准重建,也可结合实际调整建筑基底、范围及高度。片区改造可统筹高低层住宅、多栋多片区老旧小区联动改造,整合周边夹心地、插花地、边角地等零星用地,实现连片改造,盘活低效土地,完善区域路网及公共空间。
改造严格坚守底线:不增加居民户数、不改变原建筑用途、不破坏周边环境。多产权住房改造全部实行成套化升级,可适度扩建建筑面积,完善厨房、卫生间等基础生活配套。片区改造项目在符合消防、安全规范前提下,对标品质住宅标准优化户型、更新水电燃气设施,参照完整社区建设标准,增设物业、养老、社区办公等公共服务配套。
审批流程大减负,实现回搬即办证
新政大幅精简审批环节,为居民改造减负提速。原拆原建项目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供地审批手续,通过规划方案审查予以认定,保留居民原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合法权益,原则上无需办理权属注销登记。
房屋扩建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原建筑面积30%,因增设厨卫、电梯、优化户型产生的新增面积,土地按划拨方式使用,免征土地出让金。同时,项目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简化施工许可材料,多产权房屋无需重复提交权属资料。
项目取得建设手续后,可提前办理房屋预告登记。居民回搬入住时,住建部门出具回搬清单,不动产登记部门优化流程,实现回搬即办证、交房即交证。
资金全监管、困难家庭有兜底,保障民生安居
原拆原建建设费用由房屋产权人承担,项目免征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契税,红线内水、电、燃气管线改造、设备移位工程均按成本价结算。
政策支持居民提取公积金用于改造建设,本人、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均可提取账户余额,提取额度不超实际改造支出。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定制专项信贷产品,为居民改造提供资金支持。
全市各区县将设立原拆原建资金共管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全程保障居民资金安全。针对低保家庭、特困人员、边缘困难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特殊群体,无力承担改造费用的,可申请房源置换、收购,或申请保障性住房安置。仅有唯一住房的居民,由属地政府统筹解决过渡期临时住房。此外,改造完成后,房屋延续原有学区政策,保障居民配套权益不变。
在建设监管方面,项目改造需充分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形成设计及出资共识,统一委托合规单位实施建设。市、区两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级负责项目认定与改造决策。施工期间推行“云监工”、工地开放日、分户验收制度,全程公开透明。项目竣工后,依规向居民交付《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全面保障工程质量及保修权益。
市民可通过多种渠道反馈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451-87383378
电子邮箱:hrbfwpc@163.com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125号市住建局,邮政编码150010
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12月5日。
哈尔滨日报记者:刘述波
编辑/初审:李洪霜
复审:张颖
终审:徐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