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市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三治一创”工作专班方案有关从严整治“低粗差”问题的规定,市工程中心对组织人事处在执行干部选任制度方面存在工作不细致,粗枝大叶,没有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的“低粗差”问题进行了通报。
市工程中心组织人事处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对通报中暴露出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认真查找问题症结所在,对症下药,制定细致可行的整改措施。一是针对讨论干部工作的会议记录未使用专门的记录本的问题,制定了《中心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规则》,其中第六条对会议记录提出明确要求:会议讨论决定情况由专人如实单独记录,并按规定存档。二是针对执行干部试用期制度不规范,在干部任职文件中未明确任职试用期问题。认真研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制定了《中心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试用期期间的管理、监督、考核等相关内容,健全完善了我中心相关工作流程和制度,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三是针对公示环节不规范,将公示发布当日计算在公示期内,公示时未注明被公示人基本情况等问题。认真研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研究制定了《中心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对公示对象、公示范围及方式、公示的主要内容、公示时间、公示的基本程序、对反映情况者的要求、对反映情况的处理、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公示环节,并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
市工程中心通过定期通报内在的“低粗差”问题,以点带面,起到警示作用,坚持刀刃向内,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全链条发力、全系统整治、全方位治理,不断提升治理效能,推动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年底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