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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革命军事馆革命历史文物征集公告

来源:龙头新闻 2025-05-28

黑龙江革命军事馆作为黑龙江省永久性、综合性革命军事类场馆,是保存、宣传、展示中国共产党在黑龙江领导人民军队奋斗历程和伟大业绩的红色殿堂,是传承红色基因、宣扬强军兴军成就、开展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阵地,建成后将免费向社会开放。诚盼社会各单位和各界人士踊跃捐献革命历史文物(史料、藏品、实物)、提供相关线索:

一、征集范围和类别

重点征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来抗联奋战、经略东北、垦荒戍边、整军备战、建设大美龙江、孕育伟大精神的光辉历程中,反映黑龙江国防建设事业的重大历史事件、武装斗争、战役战斗、英模人物等文物史料,以及从古代至近现代能够体现黑龙江军事历史文化、军事思想和兵要地志等的文物史料。

(一)革命文物类。①与我省重大革命事件有关的内部文件、通知文书、标语传单、报刊图书,记载革命生涯的手稿、日记、自传、信件、血书、入党申请书等;②各个时期驻黑官兵使用过的军装、军衔及被装、草鞋、挎包、水壶、茶缸、雨衣、子弹袋、粮袋、腰带、绑腿等生活用品;③能够反映黑龙江革命及战争活动的钱币、粮票、邮票、契证、票据、印章、收条、借据等,广大人民群众参战支前的农具、装具、物品等。

(二)军事作战类。①与我省重大战役、著名战斗、重要战场有关的军事地图、作战电报、指挥文书、通讯器材、战斗装具、

标语标识等;②战场缴获的敌军物资、装备、生活用品等。

(三)军史影像类。①记录反映我省革命和建设时期的照片、胶片、录音带、录像带等;②编辑出版的文献书籍、档案、报刊、图片及创作的艺术作品、印刷宣传品等;③军地老领导、老同志口述历史的音视频资料等。

(四)荣誉证章类。①我省军民在重大革命活动、重大战役、重大纪念活动荣获的各类勋章、徽章、证书、奖状、喜报,以及代表证、出席证、工作证等;②党领导黑龙江建立政权机构、军事机构的军标牌、印章、公文、军旗、奖旗、队旗、锦旗、贺幛等;③驻黑部队单位或个人获战区级(原军区级)以上奖旗、奖章、奖杯、证书等。

(五)行动任务类。①记录反映我省军民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和支援地方建设的相关物品,如参加国际维和、抢险救灾、脱贫攻坚和抗击疫情时使用的工具物品、发放的慰问品等;②地方拥军优属文件、照片、证章、信件、奖旗、锦旗、绶带、证书等。

(六)国防建设类。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黑龙江“抗联精神”“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以及国防科技工业和军工企业建设时期的文件、通知、手稿、日记、照片、劳动工具、证件、影像资料等。

(七)强军兴军类。党的十八大以来,驻黑部队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军事斗争准备、大抓练兵备战等方面的获奖证书、表彰通报、武器装备、器材用具、样品模型等。

(八)军事人物类。①各历史阶段与黑龙江有关的重要历史人物、著名英烈、战斗英雄的肖像遗物、简历和英雄事迹,以及他们使用过的实物、手稿等;②反映重要军事人物的传记。

(九)古近代军事类。①先秦时期以来,发生在黑龙江的重要战事诏书、兵书、玺印、信札、军事图书等;②古近代时期军队使用的甲胄、大刀、长矛、标枪、火炮等武器装备。

其他反映军事文化和重要历史事件的文物展品和史料线索。

二、征集方式

革命历史文物集工作以无偿捐赠为主,以复制仿制、委托代管和补偿收藏等方式为辅。

(一)无偿捐赠。鼓励集体或个人无偿捐赠,对符合本馆馆藏标准且具有一定价值的,视情颁发捐献证书;捐赠革命历史文物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举行捐赠仪式。

(二)复制仿制。对各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社会机构及个人收藏的革命历史文物,根据展陈设计需要经协商洽谈,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复制仿制。

(三)委托代管。集体或个人可以将收藏的重要物品寄存到黑龙江革命军事馆委托代管、科学保护,我们将在征得寄存方同意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适时展陈。

(四)补偿收藏。集体或个人意愿有偿转让其收藏的,根据革命军事馆馆藏和布展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归属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文物史料适当予以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集程序

为确保征集合法合规、有序有效开展,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申报

文物史料持有者可通过联系人进行申报,体积较大、数量较多的可提前预约工作人员上门登记、拍照,并对文物史料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信息作出简要书面说明。

(二)评审

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拟征集的文物史料进行筛选核验、价值评估、综合评定。经评审不予征集的,原物退还。

(三)选用

根据专家评审小组的评估意见,与文物史料持有者协商确定征集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四)建档

对征集的文物史料进行登记造册,并附带照片、征集时间、方式和收藏过程、背景说明等详细信息,存档入库保管。

四、征集要求

(一)真实合法。捐赠方应保证革命历史文物的来源真实、合法,对其流传经历、故事背景等有相关文字说明,避免发生任何归属权限和经济纠纷。

(二)正规有据。捐赠方与黑龙江革命军事馆筹建工作办公室签订捐赠协议,一式两份,捐赠方需提供真实单位、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必要信息。

(三)安全无损。捐赠方要充分考虑文物史料邮寄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特别重要的以面对面捐赠为主,革命军事馆接收后会加强建档保管,确保文物史料绝对安全。

五、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如资料、实物不便寄送的,专人登门接受捐赠。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黑龙江革命军事馆筹建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

杨先生,电话:0451-83800488,18965514050

张先生,电话:13214612201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