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权威及时的哈尔滨综合新闻
安装冰城+客户端
关注哈尔滨新闻网

只挣800元,咋就成了犯罪嫌疑人?因为他出售自己银行卡成了“电诈”帮凶

来源:冰城+客户端 2021-06-03

电信网络诈骗是一种远程非接触性犯罪,时空跨度大、波及人数多,诈骗分子瞄准的是广大群众,紧盯的是百姓钱包,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他们侵害的目标。虽然,具体作案手法层出不穷、千变万化,但也并非不可防范。

为挣800元,竟成了犯罪嫌疑人

2021年4月27日,道里检察院检察官李丽颖受理了一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在卷证据显示,犯罪嫌疑人邱某某按照王某某的要求办理了银行卡并绑定了U盾和手机号,以800元的价格出售给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王某某又将邱某某的银行卡、U盾和手机卡出售给他人。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邱某某进行审查,但邱某某的供述避重就轻,承办检察官查找客观证据线索予以佐证。邱某某的开卡时间为2021年2月,是否可以通过调取开卡时银行对其进行告知的证据佐证其主观明知问题?检察官立即联系侦查机关承办人,要求调取邱某某开卡时所有资料。

侦查机关承办人在4个小时内到银行调取到相关信息,因邱某某系无纸化开卡,其在申请银行卡时系统明确告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个人账户不得出租、出借、出售和购买,结合邱某某在售卡后仅将收卡人王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予以删除,且无法提出合理解释综合认定其主观上明知其出售的银行卡、U盾、手机卡可能用于电信网络违法犯罪。

犯罪嫌疑人邱某某、王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现案件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

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段有哪些?

近年来,借助电信技术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案件呈上升态势,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诈骗金额越来越大,社会影响越来越恶劣,给社会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如何防范、打击电信诈骗已成为一个重点和难点课题。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防范电信诈骗要记住下面五点:

首先要“懂常识”:犯罪分子均利用有关权威部门行骗,因此要掌握有关部门的工作程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侦查办案中都不会通过电话进行案情询问,更不会询问群众家中存款情况,不可能提供所谓安全账户以及要求群众转账等。同时要学会辨别虚假信息,凡以入会、提成为名义让股民交钱后,为股民提供优质股票信息的公司和网站均属非法。请不要相信虚假公司或机构及网站上标榜的优厚回报的虚假宣传,防止犯罪分子用“钓鱼”的方式行骗。

其次要“不轻信”:无论遇到“天上掉馅饼”还是“天上降灾祸”首先第一反应是不轻信。不轻信一条短信、一个来电显示、一个声音、一个画面;不轻信低投入高回报和无来由的灾祸。

第三要“必核实”:不要抱有侥幸、怕麻烦心理,无论接到所谓职能部门、所谓亲友的电话或短信等,都要核实对方身份和提及事件。进行核实时,不要通过对方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核实,应拨打有关部门的办公电话,必要时到其办公地点进行核实,在没有确实弄清对方是谁的情况下,更不能盲目答应对方的要求。

第四要“说出来”:不要有自以为是的念头,不要听信对方威胁以及不要告知亲友的说法。遇事要说出来,要多与亲戚、朋友诉说、商量,或者直接与相关部门说明情况,核实信息。

第五要“口风紧”:有些犯罪嫌疑人能通过网络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受害人本人或亲友的电话、姓名等信息,用以强化其骗术的可信度。因此市民日常生活中要养成保密意识,把好口风,不要轻易将本人的家庭资料、家庭情况、银行卡号及密码等向他人透露。

检察官温馨提示:个人账户不得出租、出借、出售和购买,小心成为“电诈”的帮凶。